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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解读
来 源: 四平市国土资源局 时 间:2020-06-18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7月5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四政办发【2019】33号),以下简称《意见》。对于当前和今后我市坚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一、《意见》制定的背景

  1、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守耕地红线、改进占补平衡管理、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等一系列精神。

  2、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二、《意见》制定的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六个部分,主要包括加强土地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大后备资源的开发力度、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确定了六个重点目标:

  1、明确工作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81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693万亩,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确保我市粮食总产稳定提供资源保障。

  2、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强化土地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鼓励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创新,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通过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高批而未供土地的供地率,对闲置土地依规进行处置,引导产能过剩行业用地的退出。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严格土地利用标准,实施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确保合理利用。开展节约集约评价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批后监管工作,促进土地利用效率、效益的提高。

  3、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城乡建设、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推进多规合一过程中,应当与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充分衔接,原则上不得突破永久基本农田边界。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并补划质量和数量相当的耕地面积。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

  4、加大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机制,积极拓展补充耕地途径。统筹实施土地整治、耕地提质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等,新增的耕地经核定后可用于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将农用地产业结构调整增加的耕地纳入补充耕地来源。

  5、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使用收益。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全面推进建设占用和工矿企业生产建设活动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统筹推进耕地休养生息,加强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

  6、严格耕地保护执法监管。强化对县级政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监督考核,强化县级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追究党政领导责任,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

 

  政府文件原文链接: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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