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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来 源: 四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 间:2025-04-27

  谢壮、孙淑华因保管不善,将四平市房权证四字第290373号、四平市房权证四字第29037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谢壮  孙淑华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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