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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四平市不动产权寻字第43号
我登记中心在审查现房屋使用人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后予以公告。对房屋主张权利的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我中心将按四平市人民政府的征收政策及无籍房会议纪要的规定,确认现使用人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予以登记。
送达地址:四平市铁西区公园北街937号
联系电话:0434-3237957
四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