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国土资东执罚〔2018〕6号
四平市维克斯天成热工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7年10月,在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即私自占用山门镇老城村土地扩建厂区,占地面积13729平方米,地类为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一般耕地(一般耕地1076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899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3663平方米),符合四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用土地。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询问笔录、现场勘测笔录等。
我局已于2018年4月23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处罚告知,你单位没有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七、五十八条,及《吉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并处罚款。按违法占地面积处以每平方米5元罚款,计:68645元(13729㎡×5元/㎡)。
限15日内到市政府政务大厅财政直收窗口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1条的规定,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吉林省国土资源厅或四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六个月内直接向铁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郭洪利、聂东坡
电 话:13804341151
地 址:铁东区开发区大路155号,四平市国土资源局铁东分局
四平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