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4.18项目用地需求,坚持领导带头包保,明确责任主体,提升办事人员责任意识和主动服务意识,保障项目用地审批工作到位,促进我市4.18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制度。
一、服务范围
4.18重点开工项目
二、服务内容
1、超前介入,了解项目用地需求,帮助研究解决难点问题;
2、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项目选址,及时提供用地条件;
3、提示项目单位和项目所在地政府领导及时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
4、项目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及时完成组件,向省厅报批;
5、及时办理土地招、拍、挂事宜,及时上报市政府审批;
6、协助完成项目竣工后的土地验收;
7、及时办理土地使用证书;
8、涉及国土资源业务范围内项目单位需求的其他事项。
三、服务措施
1、实行领导包保。按领导分工,对所分管分局辖区内的4.18项目进行包保,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项目涉及科室、分局、事业单位,保证项目顺利推进。
2、确定包保联系人。各区分局局长为包保联系人,及时与项目单位沟通,负责对4.18项目从项目谋划选址至项目领取土地使用证全程跟踪服务。包括协调各科室、分局、事业单位工作衔接,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困难、提供各种相关服务等。各科室、分局、事业单位要积极协助项目包保联系人,主动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提供有效服务。
3、实行跟踪服务联系单制度。联系单记录跟踪服务4.18项目名称、包保领导、包保联系人、项目单位联系人、市国土局意见及其他事宜。
四、责任追究
在项目审批环节过程中,出现跟踪不到位、审批停滞、材料丢失、反馈信息不及时等情况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的,局纪委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