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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实施国家、省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做好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的相关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落实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拟定并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和经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授权的市级矿产资源管理权限内的采矿权出让及登记管理。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市采矿权登记管理,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电话:0434-3226657
负责人:赵海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