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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来 源: 四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 间:2026-06-15

   四平市鹦鹉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证号:四国用(2008)第13-0006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四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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