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2年9月29日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20300202200004号)。建设单位:吉林工程职业学院;项目名称:吉林工程职业学院综合实训楼建设项目。因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项目代码及建设规模等内容改变,依据建设单位申请,经我局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同意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20300202200004号)撤销,并予以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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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7日
初审:王红九 复审:姜云晰 终审:冯铁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