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宅基地报批
(原地翻建、使用村内空闲集体建设用地)
项目名称:农村村民宅基地报批(原地翻建、使用村内空闲集体建设用地)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办理范围:公民、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机关、其他
提交材料:一、农村村民申请翻(扩)建宅基地:
1、翻(扩建申请书);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全页复印)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村民委员会介绍信;
4、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规划许可证附件原件及复印件;
5、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
6、翻建前土地证查档证明;
二、农村村民申请使用村内空闲集体建设用地建宅基地
1、新建房申请书;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全页复印)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村民委员会介绍信;
4、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规划许可证附件原件及复印件;
5、村民委员会公示;
6、拟建房占地地类确认书,把拟建房位置标注在村级规划图和现状图上;
7、一户一宅证明。
办理流程:受理-办理-审查-决定-结果-订档备案
法定办结时限:无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政务咨询电话:12345 投诉举报电话:12342 政务大厅服务电话:508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