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定位验线核准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第45条
2《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11月23日吉林省第11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第40条
办理条件: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定位、放线。测绘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实地放线、出具真实测量报告以及附图。
定位、放线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书面申请、定位、放线测量报告等相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地下管线工程应当在覆土前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现场核验放线情况。
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定位验线核准》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定位放线报告及电子版;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政务咨询电话:12345 投诉举报电话:12342 政务大厅服务电话:518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