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宗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审批(补办出让)审批办理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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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宗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审批(补办出让) 项目名称:独立宗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审批(补办出让)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办理范围:公民、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机关、其他 提交材料:1、规划部门出具的关于土地用途意见的函; 2、出让宗地界址图; 3、陈欠租金补缴凭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无土地证的需提供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5、法人身份证明;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委托书(委托办理); 8、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 9、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10、用地申请书; 11、企业改制材料(上级主管部门对改制方案的批复、财政部门出让同意转让意见、政府会议纪要、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含职工代表签名职代会决议等); 12、转让协议(双方转让协议、拍卖成交确认书、继承证明、法院判决等)。 13、宗地估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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