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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四自然资罚决字﹝2026﹞第02号 )
2026-07-23 15:39:00 来源: (责任编辑:)

 

序号

当事人

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1

四平市铁东区洋昊液化气站

四自然资罚决字﹝2026﹞第02号   

违法占地

经查,四平市铁东区洋昊液化气站2002年在四平市铁东区山门镇老城村存在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构成违法占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1.责令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30日内,将1930平方米集体旱地退还至老城村;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3所(占地面积81.60平方米、建筑面积91.60平方米)及硬化地面587.24平方米;3.并处罚款。非法占用老城村集体耕地1930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6元罚款,计:人民币11580元。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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