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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珹邦热处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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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然资执罚决字〔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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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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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珹邦热处理有限公司于1995年,在没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用四平市铁东区山门镇山门村土地进行硬化地面,占地总面积1303平方米,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8年12月29日修正)第三十九条规定,属于违法占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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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8年12月29日修正)第四十四条、《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5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六十五条、《吉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土地部分)》(吉国土资法发〔2009〕3号)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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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303平方米土地;
2.没收土地上的其他设施(硬化地面);
3.并处罚款。罚款7818元,人民币大写:柒仟捌佰壹拾捌元。对违法占用旱地1303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6元罚款,计:人民币7818.00元。
4.责令你单位30日内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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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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