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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艳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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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然资执不罚字〔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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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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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艳强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压占铁东区城东乡房身村耕地堆放废旧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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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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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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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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