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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自然资源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四自然资执不罚决字〔2025〕1号 )
2025-05-07 10:40:00 来源: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

 

序号

当事人

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1

连艳强

四自然资执不罚字〔20251号   

违法占地

连艳强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压占铁东区城东乡房身村耕地堆放废旧家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不予行政处罚。

202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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