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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然资西执罚﹝2021﹞2号
2021-06-17 18:10:00 来源: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申士猛)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自然资西执罚﹝2021﹞2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平市顺通管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02MA14DLGD9J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李文志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占地
违法事实: 李文志于2017年6月与四平市铁西区平西乡条子河村四社村民杨维波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后,当事人李文志对该地块进行改变用途,拉沙石回填,地面硬化,进行生产加工厂房,组装生产设备,生产加工地下水泥涵管。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吉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实施方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责令30日内将非法占用的7286.36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平西乡条子河村四社,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2、罚款。对非法占用耕地部分,处以罚款5元/平方米,计:35902.6元;(7180.52㎡×5.00元/㎡);对非法占用其它土地处以每平方米3元罚款:计:317.52元;(105.84㎡×3.00元/㎡);共计罚没款为36220.12元。
罚款金额(万元): 3.622012
处罚决定日期: 2021/6/8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6/8
处罚机关: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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