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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然资东执罚﹝2021﹞8号
2021-06-17 18:09:00 来源: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申士猛)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自然资东执罚﹝2021﹞8号
对象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赫云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开采
违法事实: 于2021年5月1日在四平市铁东区石岭镇郭家村与哈福村交界处马家沟利用五一假期盗采山砂销售。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1.17
处罚决定日期: 2021/6/4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6/4
处罚机关: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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