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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然资东执罚﹝2021﹞7号
2021-06-17 18:07:00 来源: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申士猛)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自然资东执罚﹝2021﹞7号
对象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 窦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占地
违法事实: 于2021年2月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铁东区山崴子农产品生产专业合作社土地7429平方米,堆放建筑用石子材料。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并处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2.7125
处罚决定日期: 2021/6/4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6/4
处罚机关: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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