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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然资东执罚﹝2021﹞12号
2021-06-17 17:53:00 来源: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申士猛)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自然资东执罚﹝2021﹞12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平市铁东区山门镇山门村委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42203037689805791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郑长伟
违法行为类型: 未实施表土剥离
违法事实:  违法占地建设山门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前未实施表土剥离
处罚依据: 《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4.053
处罚决定日期: 2021/6/1
处罚有效期: 2022/6/1
公示截止期: 2022/6/1
处罚机关: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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