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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资行罚决字〔2020〕第15号
2021-06-17 17:52:00 来源: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申士猛)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自资行罚决字〔2020〕第15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平市帝展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00686981922A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孙士宽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建设
违法事实: 在铁东区南一纬路北侧四、五马路之间建设的盛世华庭项目,1#楼阁楼超建面积为779.81平方米;3#楼阁楼超建面积为524.16平方米;4#楼阁楼超建面积为269.77平方米,合计1573.74平方米,框架结构,用途为住宅的建筑物(构筑物),虽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属违法建筑。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按照四平市恒兴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房屋建设工程成本造价评估报告书总价款(在建工程造价)的10%进行罚款,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肆仟玖佰肆拾伍元玖角整¥:254945.9元(1573.74㎡×1620元/㎡×10%)。2.及时补办规划审批手续。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以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25.49459
处罚决定日期: 2021/5/2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5/20
处罚机关: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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