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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资行罚决字〔2021〕第1号
2021-06-17 17:42:00 来源: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申士猛)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自资行罚决字〔2021〕第1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平市广成液压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955740984140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王淑珍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建设
违法事实: 在铁西区红嘴经济开发区该公司厂区内建设的水泵房,建筑面积50.29平方米,砖混结构,用途为水泵房的建筑物(构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属违法建筑。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按四平市恒兴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提供的房屋建设工程成本造价评估报告书的价款10%进行罚款,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壹拾肆元零伍角整¥:2514.5元(即50.29㎡×500元/㎡×10%=2514.5元)。2.及时补办规划审批手续。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以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25145
处罚决定日期: 2021/4/3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4/30
处罚机关: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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