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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资行罚决字〔2020〕第05号
2020-12-30 10:37:00 来源: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申士猛)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自资行罚决字〔2020〕第05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平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007868054000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李丽艳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建设
违法事实: 在南四经街东侧、南五经街西侧建设的8#-3地块项目面积为①换热站113.2平方米②东侧门卫7.72平方米③西侧门卫8.32平方米,砖混结构的建筑物(构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属违法建筑。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按你(单位)提供的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指标价款的10%进行罚款,罚款人民币壹万零贰佰壹拾元整¥:10210元[即(113.2+7.72+8.32)㎡×790元/㎡×10%=10210元]。2.及时补办规划审批手续。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以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1.021
处罚决定日期: 2020/8/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1/8/5
处罚机关: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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