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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资行罚决字〔2020〕第09号
2020-12-30 10:36:00 来源: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申士猛)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自资行罚决字〔2020〕第09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平红嘴集团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95124950366C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卢志民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建设
违法事实: 在铁西区红嘴路东侧红嘴集团总公司老六栋建设项目建设的面积为1#楼3396.11平方米、2#楼3414.03平方米、3#楼2993.53平方米、4#楼2994.15平方米、5#楼3480.44平方米、6#楼3481.60平方米,6栋楼合计总面积19759.86平方米,砖混结构,用途为住宅楼的建筑物(构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属违法建筑。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 按你(单位)提供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价款的10%进行罚款,罚款人民币伍拾伍万叁仟贰佰柒拾陆元整¥: 553276.0元(19759.86㎡×280元/㎡×10%)。 2.及时补办规划审批手续。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以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55.3276
处罚决定日期: 2020/6/8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1/6/8
处罚机关: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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