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四自资行罚决字〔2020〕第09号 |
对象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平红嘴集团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395124950366C |
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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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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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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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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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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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卢志民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建设 |
违法事实: |
在铁西区红嘴路东侧红嘴集团总公司老六栋建设项目建设的面积为1#楼3396.11平方米、2#楼3414.03平方米、3#楼2993.53平方米、4#楼2994.15平方米、5#楼3480.44平方米、6#楼3481.60平方米,6栋楼合计总面积19759.86平方米,砖混结构,用途为住宅楼的建筑物(构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属违法建筑。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1. 按你(单位)提供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价款的10%进行罚款,罚款人民币伍拾伍万叁仟贰佰柒拾陆元整¥: 553276.0元(19759.86㎡×280元/㎡×10%)。 2.及时补办规划审批手续。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以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55.3276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6/8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1/6/8 |
处罚机关: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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