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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资行罚决字〔2020〕第07号
2020-12-30 10:34:00 来源: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申士猛)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自资行罚决字〔2020〕第07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平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007868054000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李丽艳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建设
违法事实: 在南四经街东侧、南五经街西侧建设的8#-3地块项目面积为①卫生站90平方米②文化活动站180平方米③社区用房290平方米,砖混结构,该项目未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属违法建筑。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按照四平市恒兴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提供的房屋建设工程成本造价评估报告书的价款金额全部予以没收,没收违法收入人民币壹佰壹拾玖万贰仟捌佰元整¥:1192800.0元[即(90+180+290)㎡×2130元/㎡=1192800.0元]。2.及时补办规划审批手续。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以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119.28
处罚决定日期: 2020/8/28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1/8/28
处罚机关: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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