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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资行罚决字〔2020〕第14号
2020-12-30 10:32:00 来源: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申士猛)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四自资行罚决字〔2020〕第14号
对象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名称: 四平市凯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3007231397000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王长有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建设
违法事实: 在铁东区北一纬路南侧、凯虹嘉园小区二期建设的13#楼地下夹层1377.80平方米,虽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属违法建筑。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按照四平市恒兴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房屋建设工程成本造价评估报告书总价款(在建工程造价)的10%进行罚款,罚款人民币拾肆万叁仟贰佰玖拾壹元贰角整¥:143291.2元(1377.80㎡×1040元/㎡×10%)。2.及时补办规划审批手续。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以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14.32912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1/10/29
处罚机关: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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