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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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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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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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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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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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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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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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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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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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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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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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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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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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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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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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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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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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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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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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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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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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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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监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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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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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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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审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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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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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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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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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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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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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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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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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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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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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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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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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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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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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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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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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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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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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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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监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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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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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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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测绘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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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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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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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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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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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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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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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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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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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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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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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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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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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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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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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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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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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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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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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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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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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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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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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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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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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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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涉及出让、租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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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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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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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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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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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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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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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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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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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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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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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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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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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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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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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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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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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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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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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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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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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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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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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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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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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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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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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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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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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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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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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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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定位验线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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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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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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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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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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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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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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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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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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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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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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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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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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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规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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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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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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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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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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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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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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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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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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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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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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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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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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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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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平市城市规划监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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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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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
|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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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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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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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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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利用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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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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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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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
|
10日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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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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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供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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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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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利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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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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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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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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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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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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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建设用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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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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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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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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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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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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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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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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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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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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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新设采矿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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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矿管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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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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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日
|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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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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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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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矿产资源审批(采矿权延续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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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矿管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
|
|
|
|
采矿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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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日
|
20日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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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采矿权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矿管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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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矿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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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日
|
20日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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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采矿权变更登记)
|
行政许可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矿管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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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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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日
|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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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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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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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矿产资源审批(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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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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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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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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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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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日
|
20日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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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临时用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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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利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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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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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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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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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
|
10日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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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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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利用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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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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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
|
20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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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土地整治项目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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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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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保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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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人
|
20日
|
20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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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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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耕保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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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人
|
27个工作日
|
7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24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耕保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
|
|
|
|
法人
|
27个工作日
|
7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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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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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审批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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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
|
27个工作日
|
7个工作日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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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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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矿管科
|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
|
|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20日
|
20日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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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探矿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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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矿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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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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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40日
|
20日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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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探矿权保留登记)
|
行政许可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矿管科
|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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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40日
|
20日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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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探矿权延续登记)
|
行政许可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矿管科
|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
|
|
|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40日
|
20日
|
不收费
|
|
30
|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探矿权注销登记)
|
行政许可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矿管科
|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
|
|
|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40日
|
20日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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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对违法占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四平市国土监察支队、铁东分局、铁西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吉林省土地监察条例》
|
|
|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90日
|
9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
|
32
|
对违法转让土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四平市国土监察支队、铁东分局、铁西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吉林省土地监察条例》
|
|
|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90日
|
9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违法所得的10%以上50%以下
|
|
33
|
对破坏农用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四平市国土监察支队、铁东分局、铁西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
|
|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90日
|
9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破坏黑土地等优质耕地的,从重处罚
|
|
34
|
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四平市国土监察支队、铁东分局、铁西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
|
|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90日
|
9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上5倍以下
|
|
35
|
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利用科、四平市国土监察支队、铁东分局、铁西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
|
|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90日
|
9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500元以下
|
|
36
|
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四平市国土监察支队、铁东分局、铁西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
|
|
|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90日
|
9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罚款额为违法所得的10%以上30%以下
|
|
37
|
对违法勘查矿产资源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四平市国土监察支队、铁东分局、铁西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
|
|
|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90日
|
90日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26条,处以10万以下罚款。
|
|
38
|
对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四平市国土监察支队、铁东分局、铁西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
|
|
|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90日
|
9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42条,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下罚款
|
|
39
|
对违法转让矿产资源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四平市国土监察支队、铁东分局、铁西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
|
|
|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90日
|
9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42条,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
|
40
|
对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四平市国土监察支队、铁东分局、铁西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
|
|
|
|
采矿权人
|
90日
|
9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42条,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50%以下的罚款。
|
|
41
|
对不依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矿管科、四平市国土监察支队、铁东分局、铁西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
|
|
|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
|
采矿权人
|
90日
|
90日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42
|
对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矿管科、四平市国土监察支队、铁东分局、铁西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
|
|
|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
|
采矿权人
|
90日
|
90日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43
|
对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矿管科、四平市国土监察支队、铁东分局、铁西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
|
|
|
《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
|
采矿权人
|
90日
|
90日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是条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44
|
对市镇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违章建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四平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平市城乡规划监察条例》
|
|
|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90日
|
9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
45
|
对违章建筑施工现场的查封
|
行政强制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执法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平市城乡规划监察条例》
|
|
|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无
|
无
|
无
|
|
46
|
不动产统一登记(地役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四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30日
|
1日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非住宅550元、住宅80元
|
|
47
|
不动产统一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
|
行政确认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四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30日
|
1日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非住宅550元、住宅80元
|
|
48
|
不动产统一登记(抵押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四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30日
|
1日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非住宅550元、住宅80元
|
|
49
|
不动产统一登记(国有林地使用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四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30日
|
1日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550元
|
|
50
|
不动产统一登记(预告登记)
|
行政确认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四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30日
|
1日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不收费
|
|
51
|
不动产统一登记(异议登记)
|
行政确认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四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30日
|
1日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减半收费
|
|
52
|
不动产统一登记(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四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30日
|
1日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不收费
|
|
53
|
不动产统一登记(更正登记)
|
行政确认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四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30日
|
1日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不收费
|
|
54
|
不动产统一登记(查封登记)
|
行政确认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四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即办
|
即办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不收费
|
|
55
|
不动产统一登记(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四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30日
|
1日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550元
|
|
56
|
不动产统一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
行政确认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四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30日
|
1日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550元
|
|
57
|
不动产统一登记(宅基地使用权)
|
行政确认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四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30日
|
1日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10元
|
|
58
|
基本农田划区定界验收确认
|
行政确认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耕保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
|
|
|
法人
|
30日
|
9日
|
不收费
|
|
59
|
建设工程规划核验(验收)
|
行政确认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市国土空间利用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
|
|
|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10日
|
7日
|
不收费
|
|
60
|
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审批
|
行政确认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调查监测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
|
|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20
|
10
|
不收费
|
|
61
|
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的审核
|
行政确认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市国土空间利用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
|
|
|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20
|
10
|
不收费
|
|
62
|
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
|
行政裁决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调查监测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
|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180天
|
180天
|
不收费
|
|
63
|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入库、整体审批、验收及监督检查
|
其他行政职权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耕保科
|
|
|
|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
法人
|
30
|
15
|
不收费
|
|
64
|
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实施
|
其他行政职权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耕保科
|
|
|
|
|
|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自然资规〔2019﹞3号)
|
法人
|
120
|
60
|
不收费
|
|
65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
|
其他行政职权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矿管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
|
|
|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
|
法人
|
40日
|
20日
|
不收费
|
|
66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
其他行政职权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矿管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
|
法人
|
40日
|
20日
|
不收费
|
|
67
|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验收
|
其他行政职权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矿管科
|
|
|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
|
|
法人
|
40日
|
20日
|
不收费
|
|
68
|
农民建房占用农用地审批
|
其他行政职权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耕保科
|
|
|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
|
|
|
《关于第二批向县(市)下放国土资源管理权限含义的通知》(吉国土资法发〔2005〕10号)
|
法人
|
20
|
9
|
不收费
|
|
69
|
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
其他行政职权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耕保科
|
|
《土地复垦条例》
|
|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
|
《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
|
法人
|
20
|
20
|
不收费
|
|
70
|
土地复垦验收确认
|
其他行政职权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耕保科
|
|
《土地复垦条例》
|
|
|
|
|
法人
|
40
|
10
|
不收费
|
|
71
|
勘查实施方案审查
|
其他行政职权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矿管科
|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
|
|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9号)
|
法人
|
40
|
20
|
不收费
|
|
72
|
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四平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
《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平市城乡规划条例》
|
|
|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无
|
无
|
无
|
|
73
|
对土地使用情况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四平市国土监察支队、铁东分局、铁西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
|
|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无
|
无
|
无
|
|
74
|
对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调查监测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
|
|
|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无
|
无
|
无
|
|
75
|
对涉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调查监测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
|
|
|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无
|
无
|
无
|
|
76
|
对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矿管科
|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
|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无
|
无
|
无
|
|
77
|
对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矿管科
|
|
|
|
|
|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无
|
无
|
无
|
|
78
|
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矿管科
|
|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
|
|
|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公告》(2017年第32号)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无
|
无
|
无
|
|
79
|
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矿管科
|
|
《土地复垦条例》
|
|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
|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无
|
无
|
无
|
|
80
|
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活动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矿管科
|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
|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无
|
无
|
无
|
|
81
|
对矿山环境保护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矿管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土地复垦条例》
|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
|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无
|
无
|
无
|
|
82
|
对全国地图工作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调查监测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地图管理条例》
|
|
|
|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无
|
无
|
无
|
|
83
|
对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矿管科
|
|
|
|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
|
|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无
|
无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