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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转让审批(市本级登记发证矿山)
2020-04-02 08:50:00 来源: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采矿权转让审批(市本级登记发证矿山)

 

项目名称采矿权转让审批(市本级登记发证矿山)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第二款,《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附件2(一)第十三项

办理范围企业

提交材料1、采矿权转让申请登记书;

2、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一年的证明材料;

3、矿山按规定缴纳出让收益、占用费的票据;

4、转让人、受让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法人证明;

5、转让申请人和受让人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

6、采矿权无争议的证明材料;

7、矿山资源税费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

8、矿区范围图以及地理位置示意图;

9、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10、受让人出具能满足该项采矿投入的资金、人员、设备证明;

11、《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12、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的核准意见。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决定-发放采矿权转让审批通知书

法定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6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政务咨询电话:12345          投诉举报电话:12342政务大厅服务电话:508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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