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转让审批(市本级登记发证矿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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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转让审批(市本级登记发证矿山)
项目名称:采矿权转让审批(市本级登记发证矿山)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第二款,《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附件2(一)第十三项 办理范围:企业 提交材料:1、采矿权转让申请登记书; 2、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一年的证明材料; 3、矿山按规定缴纳出让收益、占用费的票据; 4、转让人、受让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法人证明; 5、转让申请人和受让人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 6、采矿权无争议的证明材料; 7、矿山资源税费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 8、矿区范围图以及地理位置示意图; 9、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10、受让人出具能满足该项采矿投入的资金、人员、设备证明; 11、《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12、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的核准意见。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决定-发放采矿权转让审批通知书 法定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6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政务咨询电话:12345 投诉举报电话:12342政务大厅服务电话:50812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