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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延续登记发证
2020-04-02 08:41:00 来源: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

 

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最多跑一次”事项告知单

 

采矿权延续登记发证

 

项目名称采矿权延续登记发证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办理范围企业

提交材料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2、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

6、采矿权评估结果备案证明;

7、不欠税费证明;

8、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9、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的核准意见。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决定-发证

法定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政务咨询电话:12345          投诉举报电话:12342       政务大厅服务电话:508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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