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新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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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新立登记 项目名称:采矿权新立登记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款 办理范围:企业 提交材料: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 4、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及登记书(复印件);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及公告结果(复印件); 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专家审查意见; 7、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 8、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复印件); 9、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原件、复印件)。 10、勘查许可证(仅限于探矿权提出申请的); 11、以地质地形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 12、受让人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人员和设备条件证明材料; 13、矿产权成交确认书(限于招拍挂方式取得的采矿权); 14、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的核准意见。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决定-发证 法定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政务咨询电话:12345 投诉举报电话:12342 政务大厅服务电话:50812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