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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新立登记
2020-04-02 08:40:00 来源: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

 

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服务事项告知单

 

采矿权新立登记

项目名称采矿权新立登记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款

办理范围企业

提交材料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

4、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及登记书(复印件);

5、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及公告结果(复印件);

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专家审查意见;

7、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

8、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无需汇交地质资料意见表(复印件);

9、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原件、复印件)。

10、勘查许可证(仅限于探矿权提出申请的);

11、以地质地形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

12、受让人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人员和设备条件证明材料;

13、矿产权成交确认书(限于招拍挂方式取得的采矿权);

14、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的核准意见。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决定-发证

法定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政务咨询电话:12345          投诉举报电话:12342       政务大厅服务电话:508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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