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首页>>专题专栏>>四平市自然资源局执法公示平台>>基础信息>>五个文本>>行政执法流程图

采矿权变更登记发证(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
2020-04-02 08:38:00 来源: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最多跑一次”事项告知单

 

采矿权变更登记发证(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

 

项目名称采矿权变更登记发证(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办理范围企业

提交材料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采矿权转让通知书;

3、受让人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人员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4、受让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受让人旅行原合同义务的协议;

6、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7、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的核准意见。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决定-发证

法定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政务咨询电话:12345          投诉举报电话:12342       政务大厅服务电话:5081234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