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变更登记(开采方式、开采矿种) |
||||
|
||||
采矿权变更登记(开采方式、开采矿种)
项目名称:采矿权变更登记(开采方式、开采矿种)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办理范围:企业 提交材料: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 4、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及登记书(复印件); 5、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6、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7、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及公告结果(复印件); 8、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专家审查意见; 9、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决定-发证 法定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政务咨询电话:12345 投诉举报电话:12342政务大厅服务电话:50812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