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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变更登记(开采方式、开采矿种)
2020-04-02 08:34:00 来源: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采矿权变更登记(开采方式、开采矿种)

 

项目名称采矿权变更登记(开采方式、开采矿种)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办理范围企业

提交材料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证明材料(复印件);

4、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及登记书(复印件);

5、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6、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7、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及公告结果(复印件);

8、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专家审查意见;

9、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决定-发证

法定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政务咨询电话:12345          投诉举报电话:12342政务大厅服务电话:508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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