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归属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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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利用归属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审批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17条 2.《吉林省涉密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吉测信字〔2012〕15号
办理条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提交材料:利用归属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审批申请书;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政务咨询电话:12345 投诉举报电话:12342 政务大厅服务电话:51812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