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划拨用地)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29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第37条、第44条
3、《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11月23日吉林省第11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第45条、第55条
办理范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
办理条件: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申报材料:1、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申请表;
2、建设单位提供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3、企业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规划条件用地红线图电子版(规划条件红线图要求:1. 坐标及坐标系:在本市坐标范围内,不得移动、缩放、旋转;采用总规、控规使用的坐标系。2. 文件格式: AutoCAD 2007的DWG格式(高版本CAD编辑后可以另存为AutoCAD 2007 DWG格式)。3. 红线图: 只允许有一条经线,要求多义线且必须闭合,不允许自交,各线段应为直线段,不宜使用圆弧,存放在YDHX图层上,YDHX图层不允许再存放其它实体。用地红线图只能有0图层与YDHX图层,不得允许拥有其他图层。)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