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存量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批办理指南 |
||||
|
||||
国有存量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批 项目名称:国有存量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办理范围:公民、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机关、其他 提交材料:1、出让宗地界址图; 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证的需提供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法人身份证明;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书(委托办理); 7、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 8、企业营业执照; 9、用地申请书; 10、规划部门出具的关于土地用途意见的函; 11、宗地估价报告。 办理流程:受理-办理-审查-决定-结果公示-重新签订合同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政务咨询电话:12345 投诉举报电话:12342 政务大厅服务电话:50812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