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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存量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批办理指南
2020-04-02 09:01:00 来源: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

 

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服务事项告知单

 

国有存量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批

项目名称国有存量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批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办理范围公民、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机关、其他

提交材料1、出让宗地界址图;

2、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证的需提供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法人身份证明;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书(委托办理);

7、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

8、企业营业执照;

9、用地申请书;

10、规划部门出具的关于土地用途意见的函;

11、宗地估价报告。

办理流程:受理-办理-审查-决定-结果公示-重新签订合同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政务咨询电话:12345          投诉举报电话:12342       政务大厅服务电话:508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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