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从轻处罚的情形 |
从轻处罚的依据 |
备注 |
1 |
对违法占地行为的处罚 |
县级以上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一)如实供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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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违法转让土地行为的处罚 |
县级以上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一)如实供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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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破坏农用地行为的处罚 |
县级以上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一)如实供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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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 |
县级以上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一)如实供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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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处罚 |
县级以上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一)如实供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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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处罚 |
县级以上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一)如实供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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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处罚 |
县级以上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一)如实供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
《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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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违法转让矿产资源行为的处罚 |
县级以上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一)如实供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
《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二条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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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
开采矿产资源的处罚 |
县级以上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一)如实供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
《矿产资源法》第四十四条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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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市镇规划区内违法建设、
违章建筑的处罚 |
县级以上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一)如实供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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