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首页>>专题专栏>>四平市自然资源局执法公示平台>>基础信息>>“12345+”工作制度

配备专门法制审核员、公职律师规定
2020-09-04 15:37:00 来源: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编辑: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1、法制审核员的配备规定。按照《中共四平市委办公室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四办发﹝2019﹞22号)文件要求,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应该按要求配备法制审核员,具体要求是“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配强工作力量,使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原则上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我局现有行政执法人员(第一批统计有执法证件)175 名,按要求应该配备法制审核人员9名,执法科现有工作人员3名,除科长外,另有2名工作人员可以作为专职法制审核人员,另外配备10名局内部分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和科室负责人担任兼职法制审核员(具体单位和科室是:铁东分局、铁西分局、国土监察支队、城管监察支队、矿管科、耕保科、资源利用科、乡镇服务科、工程服务科、测绘服务科)。

  2、兼职法制审核员的职责。一是兼职法制审核员对所在科室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是否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作出确定;二是兼职法制审核员对拟做出的重大执法决定既要进行业务审核,也要负责进行法制审核;三是对拟做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初步法制审核后报市局执法科进行法制审核。 

  3、建立自然资源系统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调用机制。努力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中的作用。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和单位确定违法案件属重大、疑难等不易定性的案件或涉及重大行政决定前报执法科,由执法科协调市局法规科申请我局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对案情和决定共同研究并进行法制审核。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