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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决定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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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自然资源、城乡规划行政执法决定信息统计工作,按照《四平市自然资源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以下称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1、市局按《工作方案》要求,建立行政执法决定信息统计制度,由市局执法科负责全局行政执法决定信息的统计工作,并确定专人负责,做好自然资源、城乡规划行政执法决定(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 2、市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中涉及的科室及单位,应该确定一名专职执法信息统计人员,对各自工作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决定信息按照月份、年度进行统计并建立统计台帐,以综合分析统计数据。在统计中要做到数字真实、准确、全面,台账、登记表、卷宗与数据关联一致;在形势分析中,要做到切合实际,能够体现特点、反映规律、抓住重点,建议要有针对性,要有典型案件分析及经验做法。 3、按《工作方案》要求,市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中涉及的科室及单位确定的专职信息统计人员,要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于每月2日前报送上月份行政执法决定信息统计数据,并做到不瞒报、不虚报,上报前需经各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4、对不按时上报、上报不符合要求或报送内容存在明显错误的,出现两次将予以通报批评;发生三次以上类似情况的,取消科室和人员评优资格并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