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四平市不动产权销字第056号
根据征收单位、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权利人(单位)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公告。
因我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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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坐落 |
证号 |
丘地号 |
面积(㎡) |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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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赵凤智 |
英雄街长征委1#楼1单元4层 |
四平市房权证四字第089509号 |
10-1-48/3-340B |
56.79 |
住宅 |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