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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不动产继承(受遗赠)公告

2026-09-29

   编号:20260929-02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四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信访法制科 

  联系方式:       0434-3237957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王连玉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坐落:铁西区中华名城小区11号楼4层1单元404 

(四平市房权证四字第254894号) 

王忠伟  

2 

王忠禄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坐落:铁西区中华名城小区11号楼10层1单元1004 

(四平市房权证四字第254894号) 

李艳华 王维 

  登记机构:四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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