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0929-018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四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信访法制科
联系方式:0434-3237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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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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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周杭军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坐落:铁东区北市场街七委南三市场小区4号楼4层1单元404。 |
(四平市不动产权第0015545号) |
张真杰 |
登记机构:四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