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四平市不动产权销字第048号
根据征收单位、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权利人(单位)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公告。
因我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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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坐落 |
证号 |
丘地号 |
面积(㎡) |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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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孙建国 王丽茹 |
铁东区黄土坑街汇建委5组1层101 |
四平市房权证四字第286835、2868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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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 |
住宅 |
公告单位:四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