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四平市不动产权销字第047号
根据征收单位、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权利人(单位)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公告。
因我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权利人 |
坐落 |
证号 |
丘地号 |
面积(㎡) |
用途 |
|
1 |
粟福恩 |
英雄街河西委66#楼3单元3层 |
四平市房权证四字第004274号 |
02/3-310 |
65 |
住宅 |
公告单位:四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