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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2026-08-11

  王宝石、郭迎盈因保管不善,将吉(2021)四平市不动产权第0027335号、吉(2021)四平市不动产权第002733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四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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