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好黑土地,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铁西区平西乡辖区内的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举报2020年7月3日以后铁西区平西乡新增的土地违法行为给予奖励。具体包括:
1.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
2. 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非农村住宅类用房及农业设施用地)、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
3.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非农村住宅类用房);
二、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一)通过来访或信函进行举报。接待来访举报地址:四平市铁西区北河西路567号四平市自然资源局铁西分局监察大队。信函邮寄地址:四平市铁西区北河西路567号四平市自然资源局铁西分局监察大队,邮编:136000;
(二)举报电话0434-3246979(限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三、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的原则
(一)同一案件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别以同一线索进行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二)对同一举报人的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对同一举报人提起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包含关系的举报事项,相同内容部分不重复奖励;
(三)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不一致的,不予奖励。
(四)举报的内容事先被自然资源部门掌握的,不予奖励。
四、奖励标准
对本通告确定违法行为举报,一案奖励人民币200元。
五、未经举报人同意,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真实信息及举报情况对外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人和其他无关人员。被举报人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群众举报内容属实,但所在村委会未发现新增违法占地仍然零报的,将对村委会相关领导按照黑土地保护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线索移交属地纪检监察部门。
七、举报人应当自收到奖励通知书或复核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明、本人银行账号、奖励通知书或复核决定书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励金。
八、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铁西分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