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四平市不动产权销字第068号
根据征收单位、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我机构拟对于济湖等16人及单位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登记,原颁发的相关不动产权属证书同时废止。
因我登记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铁西区公园北路937号,四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档案室。
联系电话:0434-3236020
公告单位:四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