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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 源: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时 间:2020-10-10

  因吕凤云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铁西区英雄街南湖委南湖小区709号楼1层4单元102,面积:77.25平方米,四平市房权证四字第22248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四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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