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铁西区公园北街937号
联系方式:0434-3224180
附:土地登记公告9.27表
公告单位:四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