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四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转移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划拨土地房改房,分为三类;保留划拨、补办出让、补办租赁

  • 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划拨土地房改房,分为三类;保留划拨、补办出让、补办租赁

  • 办理条件

    1.申请人符合申请主体资格; 2.申请人能提交完整齐备、一致、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存在不予登记的情形。

  • 所需材料

    注明如要件有重复省略 一、保留划拨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登记机构现场打印)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未办理过土地使用证的无需提供);(原件)4.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原件)5.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申请审批书;(原件)

  • 办理形式

    请到住建局房管科办理房改填表手续,由分管局长及科长审批完成后

  •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

  • 办理地点

    四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 结果交付方式

    自愿选择本人到发证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 收费依据及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住宅类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