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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登记(注销异议登记)
1.申请人符合申请主体资格;2.申请人能提交完整齐备、一致、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存在不予登记的情形。
1.不动产异议登记(注销异议登记)申请书(自然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非自然人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3.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原件)4.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异议登记申请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诉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予以驳回诉讼请求的材料)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窗口受理
法定工作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夏令时下午13:30-17:00)
四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铁西区公园北路937号)
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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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住宅类收费标准为每件40元,非住宅类收费标准为每件2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