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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预告登记设立-预购商品房
1.申请人符合申请主体资格; 2.申请人能提交完整齐备、一致、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存在不予登记的情形。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登记机构现场打印);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3、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4、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注: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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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的8:30~16:00
四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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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住宅类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