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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抵押权注销登记-债权灭失、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登记机构现场打印);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3.抵押权消灭的材料;(原件)4.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窗口受理邮寄送达
法定工作日的办公时间
四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园北街937号)
15个工作日
可自愿选择本人到发证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住宅类收费标准为每件0元,非住宅类收费标准为每件0元。